薛无虞:奇葩证明防“坏人”未免太牵强

2015-08-08 09:47 来源:未知

湖南娄底冷水江市同兴派出所为补办老年证的老人出具丢失证明时,附文吐槽民政局工作人员“纯粹是增加麻烦”,并呼吁“多为老百姓办点实事”一事,引无数网友点赞。对此,当地民政部门表示丢失证明应由户籍地村(居)委会提供。而湖南省老龄委回应网友质疑时称,补办老年证需要遗失证明,是因常遇到老人故意多办老年证给他人使用的情况。(8月6日《新京报》)

“派出所批民政局”事件发酵后,省市相关部门终于及时集体发声,回应各方质疑,但从回应内容看,这一事件极有可能继续热下去。市民政局根据省老龄委文件规定,严格审核《老年人优待证》补办手续,照章办事,有理有据,只是因为当事人“听错了”,跑错了庙,开错了证明,引得舆论申讨,民政局觉得很无辜。

既然是省老龄委发布的文件,必然有其出处和根据,根据是什么呢?据省老龄委一负责人介绍,之所以补办老年证要求出示丢失证明,是因为在日常工作中,常有老人故意声称老年证丢失因而前去补办,“持有《老年优待证》,可以免费乘坐公交车,还有景点打折等很多优惠,再加上补办是免费的,因此经常有老人来补办然后拿去给别人用”。“这是我们设置的一个程序,以起到警示作用。” 防老人中的“坏人”恶意补办老年证,为公交公司和景区等“殚精竭虑”,本来让省老龄委引以为傲的“制度设计”,成了公众“出气筒”,老龄委表示很委屈。

老龄委发布文件、民政局执行文件规定,它们都占据了程序正义的高地,那么,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呢?笔者认为,问题出在文件制发的初衷上,想从源头上遏制恶意补办老年证情况,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就因为存在恶意补办老年证这一情况,就人为设置障碍,将所有老人都当成恶意补办老年证的潜在“坏人”,如此防“坏人”之法显然太极端,得不偿失。

而且,就算这一“制度设计”如该负责人所说的有一定效果,但真能防得了真心补证的坏人?显然不能。老年证遗失与否,持证人最清楚不过。不管是村(居)委会还是派出所,确实都无法证明老年证是否遗失,最多也就是从道德层面约束恶意补证行为。不能证明还要证明,难怪被戏称为又一奇葩证明,可见老龄委等部门思想僵化到了何种地步。

简政放权常常提,为何还是放不下?根源在于相关部门的不作为,一些部门虽常和群众打交道,但是和群众没有感情,也就懒得为群众着想,因循守旧,只知生搬硬套,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也正所谓无巧不成书,民政部门不思进取,不思便民惠民,派出所可谓是为民做主的典范。当然,在没有利益牵扯的情况下才更容易听到真话。

派出所的公文虽然严肃性不够,但也指出了问题所在,不管是民政局还是老龄委,都应当及时整改。老龄化社会呼唤优质的服务,派出所能看到的问题,民政局为何不能,恐怕是本本主义思想作祟。过分迷信权威,不敢质疑权威,照本宣科,最终将不利于老龄事业的发展。

对于道德层面的东西,还是交由体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本质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解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是解决道德层面问题的钥匙,但必然有一个过程,任何规章制度都要服务于这一过程,而不是从中添乱。因此,一切牵强的奇葩证明都应尽快被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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