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级以上干部所有公房都要填报

2015-08-27 10:51 来源:未知

  明明有10多套房产,却只申报两套······众所周知,江西省原副省长姚木根东窗事发缘起“房事”。26日,记者获悉,江西省直各单位均收到了《关于开展干部住房规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此次监督检查的不是干部购买的商品房,而是购买使用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等情况。

  商品房不在调查之列

  26日,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处室相关负责人介绍,省直各单位正在组织在职干部对住房基本情况进行自查,并要求填报《干部住房情况登记表》。自查的内容包括:干部及配偶购买、承租或以其他方式使用的公有住房、周转住房及其他享受政策性优惠的住房(如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情况,以及超标处理及领取住房补贴情况。“也就是说,自查的主要是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住房,商品房不包含在内。”

  重点核查异地购房

  这位负责人表示,此次检查重点是省直各单位在职干部中的处级以上干部执行住房规定方面情况。其中,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干部住房情况登记表》要报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此次检查的目的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违规情况要整改到位,另一方面是领取住房补贴的政策要落实到位。”该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户家庭一般只能享受一次房改房,此次一个核查重点就是异地购房。假如省直单位员工小李曾经在南昌工作,购入一套单位房改房后调入抚州工作,又购入一套房改房,这种情况一般是不允许的。不过,如果两套住房面积都很小,均未达到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使用面积)下限的,则是允许的。

  尽管通知要求针对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自查,但也有部分单位延伸到科级干部。

  填报信息非常详细

  某省直单位的小郑告诉记者,单位上周给他发了一份《干部住房情况登记表》,其中包括《干部住房情况登记表》、《干部住房情况汇总表》、《干部住房整改情况汇总表》等。

  记者看到,《干部住房情况登记表》主要包括领导干部及配偶购买、承租或以其他方式使用的公有住房、周转住房及其他政策性住房情况,以及住房补贴发放情况等。其中,领导干部及配偶购买使用公房情况须填报的信息包括:地址、建筑面积、产权性质、产权证号(承租合同号)、(原)产权单位、购买/承租/免费使用、产权人/承租人/使用人、入住时间、上市交易或继承情况、其他应计入本套住房建筑面积部分、物业管理单位。住房补贴发放情况须填报的信息,包括是否领取住房补贴、计发住房补贴面积、补贴金额、发放单位等等,非常详细。

  自查登记不实要责成纠正

  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处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各单位将对干部自查登记情况进行核实,在此基础上,对照干部住房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填报《干部住房情况汇总表》。对自查登记不实的,要责成如实纠正。凡违反住房政策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整改,整改后需填报《干部住房整改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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